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评估要点
一、总体能力要求
按照同时应对两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要求,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应急监测能力总体上应达到以下标准。
省级:应急监测能力覆盖行政区域内环境风险目标污染物,能有效应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能按照应急监测预案有序统筹组织多方监测力量,具备指导市、县级开展应急监测的能力,组织对外支援的能力。
地市级:应急监测能力覆盖行政区域内环境风险目标污染物,能独立应对行政区域内绝大多数较大以下突发环境事件,能初步应对行政区域内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能响应省级调度支援邻近地市。
县级:应急监测能力覆盖行政区域内环境风险主要污染物,能独立应对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能初步应对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近岸以外管辖海域应急监测能力按照省级相关要求执行。
二、应急监测组织管理
(一)应急监测预案
应急监测预案中,应急响应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急监测预案中,应包含对地市(区、县)及外省支援队伍的统筹、组织、调度内容。
(二)组织管理模式
各地应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运转高效的应急监测工作机制,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参考以下要点进行评估。
1.应急监测工作由独立内设部门负责的,主要评估内容如下:
(1)应急监测专业人员数量满足应急监测日常管理的需要,应急监测人员队伍的稳定性较强,关键岗位有替补机制。
(2)办公和业务用房面积满足工作需要,业务用房位置和布局合理,方便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进出库。
(3)承担应急监测的部门无过多与应急监测无关的职能。应急监测预案中明确其他相关业务室的应急监测工作职责。
2.应急监测工作由非独立内设部门负责的,主要评估内容如下:
(1)有合理数量人员牵头统筹应急监测的日常管理,具体牵头负责人的职务为该业务室副职以上,应急监测专业人员不低于全室专业技术人员的30%,队伍稳定性较强,关键岗位有替补机制。
(2)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适合该管理模式的应急监测制度体系,确保日常管理和应急响应机制有效运转。应急监测预案中明确其他相关业务室的应急监测工作职责。
(3)办公和业务用房面积满足工作需要,业务用房位置和布局合理,方便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进出库。
(三)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
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并落实应急监测岗位的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应急监测技术和案例的宣贯、学习、培训。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每年至少对行政区域内组织1次应急监测集中培训。各地应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18〕40号)要求,省级每3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监测演练,地市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单项或者综合性应急监测演练。
三、应急监测装备配置
现场快速应急监测能力覆盖行政区域内特征污染物,相关应急监测仪器的数量和质量满足工作需求,老旧落后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及时淘汰更新。有清晰的仪器设备管理台账,仪器设备的自行维护、原厂维保或第三方维护等落实到位。配备了足够的安全防护、交通载具、户外设备等应急监测后勤保障装备。具备应急监测资源的数据库和信息化平台,科学智能地开展应急监测日常管理工作。
四、突发环境事件管理
建立清晰的突发环境事件“一案一册”应急监测档案。典型及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纳入省级“案例教学”库,形成质量较高的教学材料,用于省级定期组织应急监测技术培训,以及全国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经验交流。
五、应急监测经费保障
评估本单位经费保障机制是否满足应急监测工作需要,除保障日常办公、人员培训、应急监测演练、应急监测装备购买和维护等基本工作经费,应评估和拓展经费渠道,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增加应急监测横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