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下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简称“一市三省”)生态环境厅(局)在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上共同签署了《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当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一体化又迈出关键步伐,并在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率先推行。
长三角各省市地缘相邻、人文相亲,然而,面对跨区域违法行为,依然存在跨界执法难、协作执法难、联合执法难等问题。《备忘录》以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为指引,推动长三角区域形成统一规范、公平公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实行统一标准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行政执法权的乱用、滥用,以“一把尺”标准开展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共同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
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落地落实,既要统一规范,也要因地制宜。一市三省生态环境厅(局)积极创新体制,共同商定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统一的裁量幅度、裁量因素、裁量情形、裁量表种类等,实行省级统一制定、地方遵照执行的裁量体系。在保持主体内容统一的基础上,兼顾地方性法规规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可对裁量幅度、裁量表种类做适当调整和补充。同时,注重操作性,指导执法人员结合裁量因素全面调查环境违法行为和情节并收集相关证据,促进依法执法、科学执法、精准执法。
打破行政藩篱,形成推进合力,一市三省生态环境厅(局)也建立了相关保障机制,协同开展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工作。根据《备忘录》工作安排,一市三省生态环境厅(局)将于近期分别制定一市三省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范性文件并同步发布、同步实施。
来源:上海环境、江苏生态环境、浙江生态环境、安徽生态环境